Q345qC 16 2500 12000
Q345qC 16 2300 12000
Q345qC 16 2300 12000
Q345qC 20 2300 12000
Q345qC 20 2300 12000
Q345qC 35 2500 12000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和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厚度应在距边缘不少于10mm处测量。
8.3 每批钢板和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试样数量,个
取 样 方 法
试 验 方 法
1
化学分析a
1(每炉)
GB/T 20066
GB/T 223,GB/T4336,GB/T 20123
2
拉伸试验
1
GB/T 2975
GB/T 228
3
冲击试验
1组(3个)
GB/T 2975
GB/T 229
a 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试验时,按GB/T223。
8.4取样频率
8.4.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8.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和钢带应按批验收,并符合各船级社规范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5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交货状态、同厚度规格的钢板和钢带组成。
注:各船级社规范对取样频率和取样数量规定有所不同,执行时应按船级社规范执行。
8.5 复验
8.5.1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接近原取样部位处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这时,前后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其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70%。
8.5.2 如拉伸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在同一取样产品上接近原取样部位处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8.5.3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8.5.4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